金融服务管理局表示截至2021年6月底证券众筹资金达2908.2亿盾增长52.1%

金融服务管理局 (OJK) 表示,在关于通过基于信息技术的众筹服务或证券众筹 (SCF) 公开发售证券的 第57/POJK.04/2020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57)颁布后,截至2021年6月底证券众筹资金达2908.2亿盾,比2020年12月底的 1912亿盾增长 52.1%。

周二(3/7)金融服务管理局资本市场监管局执行主任 Hoesen在雅加达称,截至2021年6月30日,获得金融服务管理局许可证的运营商总数增加到五家。此外,使用SCF的发行商或中小微型企业(UMKM)的数量也增长24.8%(从年初至今),达161家。在投资者方面,投资者也增长54.53%(年初至今),从之前的22341 名增加到34525 名。

Hoesen 在关于 POJK57 向雅加达、万丹和西爪哇地区的中小微型企业参与者进行社交化的主要演讲时说: “因此,我们非常感谢印尼众筹服务公司协会(ALUDI)的同事们继续致力于支持该行业的发展,我们敦促包括经济学者在内的各方积极参与开发此SCF,以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和我国经济”。

最初,金融科技众筹活动被规定在2018 年第37 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关于通过基于信息技术的股票发行或通常称为股权众筹(Equity Crowdfunding /ECF)的众筹服务。金融服务管理局进行评估后,股权众筹活动仍然存在许多限制,包括必须是有限公司 (PT) 法律实体的业务参与者类型以及可以提供的证券类型仅为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底,使用来自四家供应商的股权众筹的中小微型企业发行商/参与者的数量仅达129 家,筹集的资金达1912亿盾。根据合作社和中小型企业部门的数据,2018年中小微型企业总数达6400万家,但相比之下,该发行商的数量仍然很少。

考虑到已经进行的评估,特别是关于金融服务管理局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金融服务管理局决定撤销 2018 年第37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并用2020年第57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取而代之。

该条例的变化旨在扩大可以参与的企业业者的类型,从此前只是有限公司(PT)法律实体,现在也包含商业法律实体,例如有限合伙企业(Comanditaire Venootschaap/CV)、商行(Firm)和合
作社。此外,POJK 57 还扩大证券的种类,从此前只有股票的形式,现在扩大到包括债券和回教债券(sukuk)等形式的证券。

Hoesen 说:“除了为发行商或中小微型企业方面提供便利外,这项政策也有望为散户投资者提供广泛的机会,特别是居住在发行SCF的中小微型企业地区中以促进各自地区经济发展的人”。

众筹一词本身被定义为一种资金联合活动,目的是协助需要帮助的兄弟、亲戚或朋友。所以,从哲学上讲,众筹是印尼人的原始文化,即旨在帮助他人的互助合作(gotonroyong)文化。然后这种文化被吸收,然后在资本市场以经营活动的形式实施,即通过发行证券的概念,以及该机制不是面对面或身体接触,而是通过一个应用程序/数字平台,通常是简称金融科技证券众筹。(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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