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赦免措施今天出台, 微小中型企业申请人税率仅0.5%

【本报讯】政府与国会共同商定的税收赦免措施法案仍在紧锣密鼓的讨论中,但双方皆有一致的观点,税收赦免措施必须在6月28日(今天)正式成为国家法令 。

府会在6月27日关于讨论税收赦免措施法案的工作会议,虽然拖延了3个小时才进行,但终于在当天下午进入正式会谈,而且双方同意把税收赦免措施法案从原先的14章共27条规定,缩减为13章共25条规定。

税收赦免措施法案工作组主席苏普利元托(H. Soepriyatno)在休会时向媒体透露,这项即将出台的国家法令有效期仅9个月。

苏普利元托说,目前预定的税率标准,从国外遣返资产的税率,第一期(第一个三个月期)申请人征税仅2%,第二期(第二个三个月期)征税3%,第三期(最后3个月期)征税5%。

在申报漏税要求税收赦免方面的税率,第一期(第一个三个月期)申请人征税4%,第二期(第二个三个月期)征税6%,第三期(最后3个月期)征税10%。

针对微小中型企业,凡资产额在100亿盾以下的申请人,政府征收的税率只有0.5%,而凡资产额在100亿盾以上的申请人的税率为2%,资产额超过200亿盾者则不属微小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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