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显示印尼最贪污的机构是政党,国会,警察,三权行政立法与司法机构,没有干净的.贪污贿赂在桌面上和桌底下公然进行.虽然肃贪委员会勤于抓捕,但贪官污吏如飞蛾扑火,前赴後继勇往直前,视坐牢如住花園别墅,乐得去修身养性,没有被判死刑的司法,所以乐得去犯案.才迈入2018年的两个多月,肃贪委员会便抓捕了八位县长,市长,地方议员.前几天,又抓捕文登县地方法院资深女法官院长和替代书记,真丢脸.有大学教授在报纸为文指印尼政府是由盗贼官僚机枸管理的国家 (Kleptokrasi).
国会在一月十二日通过了关于人民协商会议,国会,地方代表议会和地方议会( Undang – undang MPR, DPR, DPD, DPRD = MD3)的修正法令,在第73条规定,被国会传召的任何人若三次不应召,国会可请求国警强制把有关者拘押.第122条规定,凡是被认为不尊敬国会和国会议员的任何人,可被判刑入罪.别有规定司法机构若要传召国会议员事前必须得到总统和国会尊严理事会的批准,易言之,像肃贪委员会或警察的司法机关不能直接传召和拘押国会议员.
按照行政法律规定,国会通过的法令,必须在30天内由总统签署生效,总统若置之不理,过了30天则自动生效.因为媒体和社会知识分子大肆批判国会为自身筑起自保的堡壘的修正法令,佐科威总统也知道众怒难犯,不可违背民意,所以他置之不理.30天已过去了,这个被社会大众批判为反民主和醃割民主把国会变成一个不可被批判的立法机构的法令便自动生效.
由印尼大学法律学院2位大学生发起,现在已有近30万名社会大众在反对该法令的请愿书上签名並向宪法法院提告,要求对该被认为醃割民主的修正法令作出释宪判决.
有识之士,包括民主民族党在内,敦促佐科威总统颁布取代该争议性UD3的法令总统条例. 政治观察家 J 克利斯蒂亚迪 (J Kristiadi)认为,总统未签代法令总统条例之前,应先取得諸政党的一致理解,才不致在日後发生争议. “体制已破坏,必须得到政党朋友们的一致理解.”他如此说.
但国家体制法律专家伊尔曼.普特拉.西汀 (Irman Putra Sidin)另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若颁布代法令总统条例,在不自觉中会使专制制度死灰復燃。”代法令总统条例是专制权力工具的残馀,”他说.
他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总统放任该法令在30天之後生效了,交给宪法法院去释宪验证,因为它本来就是宪法法院的职能.”他如此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