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路透看到的修订草案,在高科技企业游说之后,推动立法以阻止中国获得美国敏感技术的议员们建议放松某些条款,但将收紧另一部分措施。
美国参议院的这项法案,以及众议院提出的附加措施,将扩大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CFIUS)的职权范围,以期阻止中国获取美国先进技术。这项由共和党与民主党两党议员提出的法案得到了特朗普政府支持。
美国科技企业批评最初的法案内容,担心会限制或减缓他们的出口。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6年这类出口总计达到1,530亿美元。
游说修法的企业包括谷歌母公司Alphabet (GOOGL.O)、Facebook(FB.O)、IBM(IBM.N)、英特尔(INTC.O)、高通(QCOM.O)等众多硬件和软件公司。
CFIUS从前几年的几乎不为人所知一跃成为本月的头条新闻,因该机构的调查促使特朗普叫停芯片生产商博通(AVGO.O)收购同业高通的交易。博通目前正在将注册地迁回美国。
一个科技行业组织称,最初的法案内容大幅扩大了CFIUS的职权范围,以致于出售敏感科技的企业在出售前可能不得不先过CFIUS审核这一关,即便涉及最没有争议的交易也是如此。
他们还称,一些科技转让已由其他美国机构来评估。
信息科技产业协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 ITI)的全球政策高级副总裁Josh Kallmer说,这种改变是积极的。
“我们认为这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一大步,不论是从表面上还是实质上都是如此,”他说。
其中一个修订之处是免除已被其他出口规定覆盖的产品,比如说,某个已受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监管的技术,将不会是CFIUS的管辖范围。
原来的法案草案将CFIUS监管范围扩大至”关键科技公司”出售的所有产品,也意味着CFIUS权责随之大幅度扩大。关键科技公司所指的是具军事意义的科技。
修改后的版本将CFIUS监管范围缩减至那些可能涉及”关键技术”转移的合资企业,避免CFIUS被一大堆和老旧科技有关的申请淹没。
新的草案也让CFIUS更为方便地审查特定的小规模投资。在先前的草案中,投资者买进一家公司25%股权或者有”表决权益”,才会落入CFIUS的管辖范围。但新版本草案称,只要是外资在一家公司买进”为数相当大的权益”,CFIUS就能予以审查。
“从’表决权益’调整为任何’权益’,这是一大转变。它让养老基金等有官方色彩的投资基金必须向CFIUS申报,即使这类基金的投资可能不足以让他们拥有投票权。”Squire Patton Boggs LLP律师事务所的CFIUS专家Peter Alfano说。”CFIUS向来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少数股权颇为关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