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 450 万盾者不必申请税收赦免

申报资产最高限100亿盾中小微企业税负率0.5%

【本报讯】税务总署公关主任岳卡(Hestu Yoga Saksama)10月5日在雅加达宣称,政府如今开始了第二期的税收赦免措施, 希望未能及时呈报年度报税单的纳税人能利用这个机会申报资产和补缴税款,但奉劝收入低于每个月450万盾或每年收入5400万盾的纳税人不参加这项税收赦免措施。

岳卡阐明,政府实施的税收赦免措施是针对每个月收入高于450万盾或每年收入高于5400万盾的纳税人,如果他们未能及时呈报年度报税单,或者不正确申报资产价值,便可乘这个机会参加税收赦免,政府绝不会追究他们的一切失误。

除了对低收入基层民众之外,政府也优惠中小微企业纳税人,政府把他们分成两大类,凡每年交易额最高限为48亿盾,申报资产最高限为100亿盾者,补缴的税负率只有0.5%;而申报资产价值高出100亿盾者,其补缴的税负率为2%。

如果每年交易额高于48亿盾者,则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纳税人,他们在第二期税收赦免措施补缴的税负率为3%,但如果申报时间超出了本年底,其税负率就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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