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9月30日 – 为引导合理消费,中国财政部周五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 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而此前化妆品消费税率为30%。
通知称,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人民币/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并在2006年4月1日调整过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经过调整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1个增至14个。当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税率为30%。(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