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为税收赦免措施签发新条例

引导申请人回返资金投资于非金融市场

本报讯】财政部声称,财政部长穆莉亚妮(Sri Mulyani)已签发了有关税收赦免措施回返资金的新条例,即为2016年关于引导税收赦免措施回返资金进入非金融市场投资管道的第122号财政部长条例 。

财政部国家债券管理局主任诺菲(Novi Puspita Wardani)8月9日在雅加达穆丽雅酒店召开税收赦免措施普及化座谈会时说:“财长已经在昨天签发了这项新条例,将对税收赦免措施申请人大有好处,特别是准备把回返资金投资于非金融市场的申请人更有利益。”

诺菲说:“这些非金融市场的投资范围包括了实业经济,房地产,乃至黄金等贵金属。”

在另一方面,税务总署当天通过其官方网站说,直至8月第二个星期,税收赦免措施申请人呈报的资产已达10.9万亿盾,其中1.4万亿盾属在国外存放的资产,而8.8万亿盾属国内的资产。

上述税收赦免措施申请人已向政府偿付的补加税款约达2314.3亿盾,这个价值比起直至7月底所缴付的851.3亿盾大得多。在已经偿付的补加税款之中,非中小微企业个人纳税人所缴付1822.9亿盾,中小微企业个人纳税人为119.9亿盾,非中小微企业单位纳税人363.7亿盾,而中小微企业单位纳税人为7.2亿盾。(dayat/gu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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