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决,2018年第20号选委会条例关于禁止前贪污案犯成为议员候选人的条款违反了2017年第7号选举法,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允许前贪污案犯被提名为立法议员候选人。
尽管如此,大选委员会仍要求参选政党撤回有贪污犯罪前科的议员候选人。
选 委 会 委 员 丹 多 维(Pramono Ubaid Tanthowi)9月14日晚上表示,尽管从法律上,最高法院允许前贪污案犯参加竞选,但从道德上,所有参选政党理应遵守此前签署的诚信协议,撤回有贪污犯罪前科的议员候选人。虽然最高法院已作出裁决,但参选
政党有权禁止前贪污案犯成为议员候选人。
他补充说,目前正是各政党通过提名优秀候选人来改善形象的良机,我们将继续劝导参选政党不要提名前贪污案犯为立法议员候选人,据悉一些政党已决定撤回有贪污犯罪前科的候选人。
又讯,民主与选举协会(Perludem)执行董事蒂娣(Titi Anggraini)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撤销 2018年第20号选委会条例关于禁止前贪污案犯成为议员候选人的条款表示感到惊讶和可悲。
蒂娣9月14日通过电话向罗盘网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理应不阻止参选政党继续禁止前贪污案犯参加竞选的步骤,以落实存在于2018年第20号选委会条例中的反腐败精神和人民心中强烈的反腐败愿望。
尽管如此,她表示仍然尊重最高法院作为司法机构作出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