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公民社会宪法联盟(AMSIK)发言人乌米12月26日表示,希望雅京北区地方法院法官团驳回公诉检察官对钟万学 “亵渎宗教案”的起诉,因为根据宪法法院对刑事法典第156a条的解释,对亵渎宗教案的被告人,检察官应先予以严厉警告,如果被告人顽固再犯,才将案件移送法庭审判。
钟万学“亵渎宗教案”12月27日第二次开庭,雅京北区地方法院法官团在宣读中间判决(Putusan sela)时驳回了被告人钟万学及其律师在申辩书中提出的所有异议。
主审官 Dwiarso 说,本庭宣布,钟万学及其律师提出的异议不可接受。法官团认为,该异议已进入本案审理的范围,将在审理过程中予以考虑。
法官还驳回了被告律师指责公诉检察官在将此案移送法庭之前忽略了先对钟万学提出严厉警告。
被告律师在申辩书中称,提上法庭是最后一步的法律程序,假如钟万学得到严厉警告后仍顽固再犯。
但法官团认为,“严厉警告”应由总统通过宗教部长、内政部长和最高检察长向涉及亵渎宗教的某一个组织或宗教信仰流派提出。
除了驳回钟万学及其律师提出的异议,法官团还宣布公诉检察官的起诉书具有法律效力,并下令继续审理此案。
本案将于2017年1月3日继续开庭,庭审的议程是审问来自公诉检察官一方的证人。
雅京北区地方法院法官团决定把开庭地点转移到 雅 加 达 南 区 拉 古 南(Ragunan)农业部大厦,并已得到最高法院批准。(HIDAYAT/GUOJIRI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