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鉴于政府通过交通部发出了2015年有关修改了的2009年关于港口管理的第61号条例的第64号政府修改条例,即是除了国营企业之外,私营企业也可以取得港务管理权,如今已有18家私企表示有意在港务方面投资和营业。
印尼港务企业协会(ABU-PI)主席奥里亚(Aulia Febrial Fatwa)3月14日在雅加达万豪酒店说,政府通过交通部发出上述政府修改条例,允许私企加入港务管理阵营,如今已有至少18家私企表示有意申请多个地区的港口管理权。
奥里亚说,上述18家企业原先在多个港口成为本身利益集装箱港口的局部营业员(TUKS),如今他们希望能成为公众利益集装箱的主要管理员,而这个地位原先仅能由国营企业担任。
根据印尼港务企业协会的资料,印尼全国今有超过2000个大大小小的港口,其中的112个港口由印尼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港口公司管理,另有大约 1200个港口属于交通部所管理,其它大约800个港口属于私企本身利益集装箱港口。他说:“这些私企拥有丰富的港务工作经验,理应能胜任交通部所管理的 1200个港口的有关工作,因为他们都很容易上手。”(guojiri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