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会通过《性暴力犯罪法草案》 能否起到震慑作用?

本周二,印尼国会通过了《性暴力犯罪法草案》,将九种性暴力定为违法犯罪,就是非身体接触型性暴力、身体接触型性暴力、强迫避孕、强迫绝育、逼婚、性虐待、性剥削、性奴和电子型性暴力。

印尼国会在第1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该《性暴力犯罪法草案》,由印尼国会主席普安·马哈拉妮主持,苏弗尼·达斯格·艾哈迈德、阿卜杜·穆海敏·伊斯甘达尔、拉兹马特·格贝尔和罗德威·保卢斯副主席等出席。一些妇女组织和社会活动家也都前来参加这场全体会议。

《性暴力犯罪法草案》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三种行为属于电子型性暴力,第一、违背对方意愿或没有经对方同意录像或拍照或截图;第二、以色情为目的违背对方意愿传递淫秽色情低俗电子信息;第三、以色情为目的利用电子系统对目标人物进行跟踪或追踪。

该三种行为可被罚款2亿盾和被判4年有期徒刑。如第一款所述,若是以色情报复为目的做出这三种行为,或将面临6年有期徒刑和罚款3亿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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