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基于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中央银行如今规定凡是负担外国债务或获得外国贷款的国内企业,必须把套期保值的资金从原先所限定最低比率为20%,而在 2016 年提高为25%,而且必须把流动性资产比率从原先的50%提高为70%。
央 行 副 总 裁 亨 达 尔(Hendar)3月28日在雅加达央行大厦召开的记者会上说,实际上,上述规定已经在 2014 年 No.16/21/PBI/2014号央行条例详细阐述,并载明于2016年开始生效。他说:“央行已经通融很长的时间,使到所有负担外债的国内企业能做 好充分的准备。”
如悉,所谓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目标,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或现金市场上交易的临时替代物,对其当今买进准备在将来卖出或买进的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亨达尔说,由于外汇兑率的变化无间,而且涨升的幅度往往非常大,因此负有外债的国内企业必须进行对冲交易或保值交易。他说:“央行提倡的套期保值是渐进式的,在2015年所规定的套期保值比率最低限为20%,而流动资产比率为50%”
他说:“今年最低的套期保值比率为25%,流动资产比率则升为70%。”
根据央行不久前所发出的资料,直至今年元月份,印尼外债总值比前一个月或去年12月份增加了2.2%,或变为3080亿美元。其中,政府所负担债额为1434亿美元或占总额的46.6%,而私营企业负担债款为1646亿美元或占总额的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