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政府决定在今年首季之内,甚至是最近期间之内实施税收赦免措施,这项税收赦免措施属短期(仅一年),但受到赦免的违法时间和税额却是“长期”的,因此政府预估能从国外“取回”大约1000亿美元或等于1350万亿盾的资金。
经济统筹部长达尔敏(Darmin Nasution)1 月 12 日在雅加达通过书面方式说,政府即将实施的税收赦免措施共有五项要点,目前还有一项要点的某些部分要给予完善化。他说:“我们还在讨论的问题就是关于受到赦免的违法时间和税额,使到更加公平。”
所谓税收赦免措施,即是对过去未能按规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只要如今能履行赦免方案所规定的义务,就可免除刑事追诉或行政处罚,而且根据税收赦免措施所规定条款,可以免除未履行的部分或全部的纳税义务。
达尔敏透露说,政府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国民能把在国外的资金“搬回”国内,其次才是增加当期的国家税收。他说:“在税收赦免期间,只要纳税人主动申请税 收赦免,履行赦免规定的义务,自愿根据政府规定的优惠方式补交欠缴的税款,就能协助政府带来财政收入并推动经济更快发展。所以我们愿意赦免有关者以前的失 误,无论其违法时间,以及其漏失税额。”
副总统府顾问团主席林绵坤(Sofjan Wanandi)在同样的场合说,这次的税收赦免期限为一年,纳税人如果在首期3个月之内申请就可仅付3%税额,若在第二期的3个月申请的税务升为4%,而在最后的6个月期间申请的税率为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