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负面竞选活动可以而互相攻击抹黑竞选活动不允许?

随着2019年正副总统选举日期越来越近,各组候选人竞选团队的竞选活动也异常活跃,国内政局亦逐渐升温。各组竞选团的选举造势活动也百花齐放,竞争激烈,明争暗斗的招式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尤其使用先进科技互联网的便利,任何信息均在迅间在这无国界的时代不胫而走,真的或是假的新闻都刹那间在民众手机上盛传。

公正福利党 (PKS) 中央理事会总总主席索希布伊曼(Mohamad Sohibul Iman)上周日(10月14日)在西爪哇德博市(Depok)一场PKS造势活动上甚至肆无忌惮允许支持者进行负面竞选活动。佐科威-马鲁夫阿敏助选团(TKN)副主席Abdul Kadir Karding周一(10月15日)在雅京对记者说:“只要拥有负责任的根据或有迹可寻的事实真相,及在法律的允许的框架内,负面宣传活动实际上是正常的活动。”

我国原宪法法院院长玛弗德(Mahfud MD)也指出,只要不违反选举法律,2019年大选竞选活动期间可以进行负面宣传活动(Negative campaign)。但不可栽赃抹黑竞选活动(Black campaign)。

玛弗德周一(15日)对罗盘新闻网解释说,负面竞选活动是揭示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而与抹黑竞选活动不同,抹黑竞选活动是无中生有,刻意捏造谣言并非基于事实,而且往往是一种可能导致触犯刑事法典的诽谤犯罪行为。 “抹黑宣传活动纯属诽谤行为。这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 玛弗德强调。(Hidaya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